伤人利己事多端,唆讼尤为第一般。
二竞力疲俱願息,中人未了又经官。
全文共 33 字 · 2 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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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竞:双方争斗
力疲:精疲力竭
愿息:希望平息
中人:中间人,调解者
经官:经过官府处理
损人利己的事情有很多种类,其中教唆打官司是最恶劣的一种。当双方争斗得筋疲力尽、都希望能和解时,如果中间调解人还没把事情办完,又再次闹到官府那里去,只会让局面更加不可收拾。
进一步强调“唆讼”之恶。指出即便双方有和解意愿,若受不良中介干扰或程序不当,仍会陷入诉讼泥潭,反映了当时司法环境中的弊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