尧舜雍熙治,成功在措刑。
哀矜行法令,钦恤爱生灵。
若使杀无罪,宁教失不经。
于公尚阴德,何况是朝廷。
全文共 51 字 · 4 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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措刑:搁置刑罚不用,指无人犯法。
雍熙:和乐升平。
哀矜:怜悯、同情。
钦恤:敬慎而体恤。
失不经:指因失误而不合常法。语出《尚书·大禹谟》。
于公:西汉于定国之父,为狱吏,积阴德,门闾当高大。
尧舜时代天下和乐升平,他们的成功就在于把刑罚搁置不用。执行法令时要怀着怜悯之心,要敬慎体恤、爱护生灵。如果让人枉杀无罪之人,那宁可自己承担失误而不合常法的责任。于公尚且注重积累阴德,何况是朝廷呢?
此诗阐述慎刑恤民的思想,以尧舜雍熙之治为典范,主张哀矜折狱、钦恤生灵,宁可失出不可滥杀。末句引于公阴德故事,勉励朝廷以仁德为本。全诗说理正大,体现了儒家仁政慎罚的精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