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道歌其二○五
不是山僧逞人我,此事元来无两个。
教诠十八不共法,共不共时是什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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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僧:自称,谦辞,指山中修行的僧人。
逞人我:炫耀自我,争执于人我分别。
元来:原来。
无两个:指不二法门,超越对立。
教诠十八不共法:佛教术语,指佛陀独有的十八种功德特质,不与声闻、缘觉共有。
共不共时是什麽:探讨“共同”与“不共同”的本质,意在打破概念执着。
我这山里的僧人并非故意要与人争执高低,而是因为彻悟之后发现,世间万物原本就没有绝对的对立与分别。虽然经典中详细诠释了佛陀独有的“十八不共法”,但若你执着于区分什么是“共有的”、什么是“不共有的”,那你又怎能体会到那超越概念、浑然一体的真实境界呢?
此偈旨在破除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。通过提及“十八不共法”这一专有名词,反衬出禅宗“不二”的核心思想。指出真正的觉悟不在于分辨概念的异同,而在于体认万法归一的实相,语气平和却蕴含深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