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意十四首其一○
吉凶本由人,往事皆可覆。
祸人还自祸,福人还自福。
于公果传世,李斯竟夷族。
豺狼不知寤,纷纷方择肉。
达者识几微,为之先痛哭。
全文共 64 字 · 5 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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覆:翻覆,这里指验证、应验。
于公:指西汉于定国之父于公,治狱公平,子孙显贵。
李斯:秦朝丞相,后为赵高所害,夷灭三族。
寤:醒悟。
几微:细微的征兆。
吉和凶本来都是由人自己招来的,过去的事情都可以拿来验证。祸害别人的人到头来也祸害了自己,造福别人的人到头来也造福了自己。于公果然因为积德而子孙传世显贵,李斯却最终被夷灭三族。那些豺狼一样的人不知道醒悟,纷纷还在挑选着要吃谁。通达事理的人能看出细微的征兆,因此事先就为他们痛哭。
此诗以因果报应立论,列举于公、李斯正反事例,说明祸福自招之理。前四句直陈主旨,中二句以史实证之,后四句以“豺狼”喻贪残之徒,以“达者”痛哭作结,爱憎分明。语言劲直,说理透彻,有警世之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