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内门捉得御厨杂使衙官偷肉
斤斤肉是官家物,饱祭喉咙(一作「陇头」)更将出。
不能为食斩君头,领送右巡枷见骨。
(均见四处何光远《鉴诫录》卷六《戏判作》。
)。
全文共 66 字 · 4 句
全文共 66 字 · 4 句
AI 整理 注释、译文与赏析为本站整理生成,部分借助 AI 完成,仅供参考;古籍版本与理解各有出入,如有疏漏欢迎 指正。
内门:宫门。
御厨杂使:皇家厨房的杂役人员。
衙官:低级官吏。
偷肉:盗窃肉类。
斤斤肉:一公斤又一公斤的肉。
饱祭喉咙:喂饱自己的喉咙。
更将出:还要拿出去卖或藏起来。
不能为食斩君头:不能因为这点吃的就砍你的头。
领送右巡:押送到右巡使(负责治安的官员)。
枷见骨:戴上刑具,瘦得露出骨头,或指刑罚严厉。
那一块块肉都是皇家的财产,你不仅吃饱了自己的肚子,还要把它们偷运出去。虽然不至于因为这点吃食就砍掉你的脑袋,但还是要把你押送给右巡使,戴上沉重的枷锁,让你尝尝苦头。
这是一篇关于惩治贪污盗窃的判词。作者先定性罪行(侵吞公款),再说明量刑理由(虽不至死刑,但需严惩)。语言简洁有力,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与适度原则,同时也带有几分诙谐(“饱祭喉咙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