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底其治,钦哉惟刑。
在疑而宥,罔察为明。
爱怒弗肆,孰为重轻。
毋一弗辜,惟典之平。
全文共 43 字 · 4 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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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底其治:皇帝奠定其治理的基础。底,致、达到。
钦哉惟刑:慎重地对待刑罚。钦,敬慎。
宥:宽恕,赦免。
罔察为明:不以苛察细枝末节作为明智的表现。
弗肆:不放纵。
典:法典,常法。
皇帝奠定了国家大治的基础,他对刑罚的使用始终保持恭敬谨慎的态度。对于案情存疑的地方,他选择宽大处理;他不把明察秋毫当作自己的英明。无论是喜爱还是愤怒,他都绝不放纵情绪,谁又能说他在量刑轻重上有偏颇呢?只要没有一个人是无辜受罚的,那就是法律最公平的体现。
诗歌阐述了儒家“慎刑”、“恤刑”的法律思想。主张执法者应克制个人情感,避免苛察,追求实质正义而非表面精明,体现了宋代士大夫对理想法治精神的追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