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世理官,倚法以刻。
匪彼为仇,盖曰任职。
今之蔽狱,务正其辟。
鉴于前人,繄我仁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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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官:掌管司法刑狱的官员。
倚法以刻:依仗法律条文来施行苛刻的统治。
蔽狱:断案,判决案件。
辟:刑法,罪责。
繄:是,乃。
前代的司法官员,往往依仗着法律条文来实行严苛的统治。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与犯人有什么私仇,而是自认为这是在恪尽职守。如今我们在审理案件时,务必端正刑罚的标准。我们要以前人的教训为鉴,从而彰显出我们朝廷的仁德之心。
通过古今对比,批评了前代官吏机械执法、流于苛刻的弊病,赞扬了当代司法改革中注重人道、纠正冤假错案的举措,突出了“仁德”在司法实践中的核心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