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法须遵守,金科尽诏条。
一毫如有犯,三尺不相饶。
岂肯容奸黠,何须恃贵骄。
自然逢吉庆,神理亦昭昭。
全文共 51 字 · 4 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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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科:法律条文。
诏条:皇帝颁布的法令条款。
三尺:指法律(古时法律写在三尺竹简上)。
奸黠:狡猾奸诈的人。
贵骄:权贵骄横的人。
神理:天理神明。
国家的法律必须遵守,所有的法令条文都要执行。如果有一丝一毫的违犯,法律的制裁绝不会饶恕。怎么肯容忍那些奸诈狡猾之徒,何必依赖那些权贵骄横之势。自然会遭遇吉祥喜庆,因为天理神明也是昭彰明显的。
此诗强调法治观念,警告人们不要心存侥幸触犯法律,无论身份高低皆需守法,体现了公正严明的社会伦理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