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氏《说文》分部,有止有其部,而无所属之字者,下必注云:“凡某之属,皆从某。”赘句殊觉可笑,何不省此一句乎?
幽梦影·第140则
全文共 54 字 · 1 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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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公子日:此独民县到任告示耳。
王司直日:此亦古史之遗。
许慎《说文解字》分部,有的只有部首而没有所属之字的,下面必定注道:“凡某之属,皆从某。”这句赘语实在可笑,为什么不省去这一句呢?
挑字书的毛病,挑得极细。部首下无字,而仍系一句凡例,是为体例而存,非为实用。张潮从无用之处看出可笑,是读书人特有的敏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