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一

唐 ·唐诗

养yǎng儿ér从cóng少shǎo打dǎ,(「少shǎo」,伯bó三sān五wǔ五wǔ八bā、伯bó三sān七qī一yī六liù、伯bó三sān六liù五wǔ六liù卷juǎn作zuò「小xiǎo」。
)莫mò道dào怜lián不bù笞chī。
长zhǎng大dà欺qī父fù母mǔ,后hòu回huí(一yī本běn作zuò「悔huǐ」。
)定dìng无wú鱼yú。
(一yī本běn作zuò「疑yí」。
)。

全文共 77 字 · 6 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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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笞:用竹板或荆条打人,泛指鞭打、责罚。

后回:后来,日后。一作“悔”,后悔。

定无鱼:比喻结局不好,一无所获。鱼谐音“余”,或指祭祀用的鱼,引申为福分、回报。

译文

养育儿子要从他年幼的时候就开始管教,甚至不惜使用鞭打的方式,千万不要因为心疼孩子就舍不得责罚。如果小时候不加约束,等孩子长大成人后就会欺负父母,到那时后悔也来不及了,最终只会落得个凄惨无依的下场。

赏析

此诗延续了上一首关于家教的主题,进一步指出溺爱的危害。通过对比幼年受罚与成年欺亲的后果,警示世人慈母多败儿的道理。诗句虽短,但因果逻辑清晰,带有浓厚的警世色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