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儿从少打,(「少」,伯三五五八、伯三七一六、伯三六五六卷作「小」。
)莫道怜不笞。
长大欺父母,后回(一本作「悔」。
)定无鱼。
(一本作「疑」。
)。
全文共 77 字 · 6 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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笞:用竹板或荆条打人,泛指鞭打、责罚。
后回:后来,日后。一作“悔”,后悔。
定无鱼:比喻结局不好,一无所获。鱼谐音“余”,或指祭祀用的鱼,引申为福分、回报。
养育儿子要从他年幼的时候就开始管教,甚至不惜使用鞭打的方式,千万不要因为心疼孩子就舍不得责罚。如果小时候不加约束,等孩子长大成人后就会欺负父母,到那时后悔也来不及了,最终只会落得个凄惨无依的下场。
此诗延续了上一首关于家教的主题,进一步指出溺爱的危害。通过对比幼年受罚与成年欺亲的后果,警示世人慈母多败儿的道理。诗句虽短,但因果逻辑清晰,带有浓厚的警世色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