眉间豪相燄光身,事见争如理见亲。
事有只因於理有,理慈(《景德传灯录》卷二九作「权」)方便化天人。
一朝大悟俱消却,方得名为无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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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共 68 字 · 4 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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豪相:眉间的白毫相,佛三十二相之一。
理:真理,本体。
权方便:暂时的、适应众生的教法。
无事人:彻悟后无所挂碍的人。
眉间白毫放光的身相,从事相上看不如从理体上看亲切。事相之所以存在,是因为有理体作为基础;理体通过权巧方便来教化天人。一旦有一天大彻大悟,这些相状都会消融,那时才能被称为真正的“无事人”。
辨析“事”与“理”的关系,主张透过现象看本质。认为最终的解脱是超越一切相状,达到“无事”的绝对自由境界,具有深刻的哲学思辨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