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提之童,一无所知,目不能辨美恶,耳不能判清浊,鼻不能别香臭。至若味之甘苦,则不第知之,且能取之弃之。告子以甘食、悦色为性,殆指此类耳。
幽梦影·第117则
全文共 68 字 · 1 句
全文共 68 字 · 1 句
AI 整理 注释、译文与赏析为本站整理生成,部分借助 AI 完成,仅供参考;古籍版本与理解各有出入,如有疏漏欢迎 指正。
1. 孩提之童:两三岁的幼儿。
2. 不第:不只。
3. 告子:孟子同时人,主张“食色性也”。
两三岁的孩子,什么都不懂,眼不能分辨美丑,耳不能分辨清浊,鼻不能分辨香臭。至于味道的甘苦,那就不只知道,而且能选取或舍弃。告子以爱吃美味、爱看美色为性,大概就是指这一类吧。
从幼儿辨味说起,为告子“食色性也”找一个实证。耳目之辨须学而后能,口味之辨则不学而知,故告子取以为性。张潮未必赞同告子,但能替他找到证据,便是读书有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