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人云:“妇人识字,多致诲淫。”予谓此非识字之过也。盖识字则非无闻之人,其淫也,人易得而知耳。
幽梦影·第146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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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竹坡曰:此名士持身,不可不加谨也。
李若金曰:贞者识字愈贞,淫者不识字亦淫。
昔人说:“妇人识字,多导致淫乱。”我说这不是识字的过错。因为识了字就不是无名之人,她若淫乱,别人容易知道罢了。
为女子识字辩诬,见解极通达。识字只是使人有名,有名则其行易闻,非识字使之淫。张潮能从“闻”与“不闻”上看破世论,在清初尤为难得。